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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清单予以公示。行政处罚事项和裁量基准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 和裁量基准文件动态调整。
附件1:裁量清单(1).xls
附件2: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定稿)(1).pdf
附件3: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1).pdf
附件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4/1/3/art_1229430315_2506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