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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了
索引号:002654200/2024-35876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4-05-07 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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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发布《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7 号),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它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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