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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批准级次 |
1 |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云发改价〔2023〕5 号 | 1.保教费:城区省一级园大、中、小班2750元/学期·生,托幼班3850元/学期·生;城区省二级园大、中、小班2500元/学期·生,托幼班3500元/学期·生;乡镇省二级园大、中、小班1500元/学期·生,托幼班2100元/学期·生。 2.代管费:100元/学期·生。 3.收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央 |
2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云发改价〔2019〕4号,云发改价〔2016〕5号 | 1.学费标准由现行的1200元/学期·生调整到1800元/学期·生。 2.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对现已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学生毕业。 3.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含水电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央 |
3 |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住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云发改价〔2007〕15号 | 女生每学期300元、男生每学期2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央 |
4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 | 详见价格部门公布标准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央 |
5 |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财教厅〔2000〕110号,浙电大发[2014]27号,教财〔2020〕5号,浙价费〔2014〕186号 | (1)注册费,200元/人。 (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10元。 (3)重修考试费:55元/学分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