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云和县2021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相关内容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11月,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发现,丽水市云和县长台湾采石场已自然复绿,但矿区仍堆放有大量砂石,无“三防”措施。该问题由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发至我县,接到该问题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云和县长台湾采石场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梨庄村,原为云和县土岩岗头庵叶腊石矿区,因采矿证到期停采,属于废弃矿山。2015年该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已列入《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关于扎实推进全省“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的通知》和《丽水市深化“六边三化三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实施计划(2015-2017)(试行)》等方案和计划。2017年经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现场踏勘,发现该废弃矿山开采宕面已茅草丛生、松苗自然复绿情况良好,宕面规则,边坡不存在崩塌、落石等安全隐患,并在公路外沿已植树进行视线遮挡等情况,决定不再采取人工工程治理,由其自然复绿。废弃矿区复绿后长期空置,梨庄村村民将废弃矿区租给云和县土岩岗头庵叶腊石矿及景宁县一家砖瓦厂堆放石料和泥土。
二、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4月,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要求,长台湾废弃矿区内堆放砂石已由其所有者清运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要求,边坡已完成复绿工作。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强事后监管和举一反三,避免该整改问题再次反弹,防止我县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整改前
整改中
整改后
通过本次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也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环保理念树得更牢。全县上下进一步充分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级各部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切实解决矿区生态环境隐患。在本次问题整改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将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问题的举一反三,不定期对县域内其他矿区、废弃矿其等开展联合巡查,对该领域发现的类似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落实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本治源,避免“反复治、治反复”情况。
(二)抓好问题“严执法”,执法力度再加强。按照“联防联控、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采矿行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三)探索构建“大环保”,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先预防,严格事中监管,落实事后追责,建立生态文明联动执法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注重社会共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担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共保、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生动局面。
云和县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