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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6 10:14:48 信息来源:云和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和县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云和县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县中崛起”的若干意见》(云委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健全班主任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决定开展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强化担当、突出实绩原则。鼓励科任教师主动靠前,勇于担当,勇挑班主任工作重担;关爱学生、潜心育人,科学管理班级,不断提升班级管理实效,建设优秀的班集体。

(二)坚持公正公平、科学评定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规范评定程序,做到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科学公正。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参与原则。评选兼顾班主任的工作成效、工作年限、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因素,同时多方征求学校、家长、学生、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在岗班主任。

三、星级类别

班主任星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级别。

四、评选名额

五星级班主任名额控制在班主任总人数的10%以内;四星级班主任名额控制在班主任总人数的20%以内;三星级班主任名额控制在全县班主任总人数30%以内;二星级班主任名额控制在班主任总人数20%以内(高等级人数不足可累计到下一等级,但总获奖率不超过80%)。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核算,但必须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宁缺毋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评审工作小组可作适当统筹。具体名额可由人事科在校际之间做统筹。

五、星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尽职尽责,勤恳踏实。

2.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引领学生班级文化建设,班级活动丰富多彩;具有一定的协调和应变能力,能运用多种办法沟通师生之间的感情以及协调任课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性主动与家长沟通,团队教育合力明显;班级凝聚力强,班风学风良好,安全教育到位。

3.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工作。热爱关心学生,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参与学生心理健康预防、筛查、评估、干预、转介等工作,深入学生群体,及时发现并关注学生不良倾向。未因工作的失职失察,导致事故发生。

4.取得一定管理成效。班级各项管理有成效,教育教学效果好。

5.在担任班主任期间,没有因为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较大或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备注: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年级段长)及以上岗位的可视同班主任年限(下同),但不重复计算。

(二)参评条件

1.二星级班主任:

具备星级班主任的基本条件,即可认定为二星级班主任。

2.三星级班主任:

(1)具备星级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2)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及以上经历或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

(3)当年所担任班级教学业绩综合评价(班级T综合)处在同类班级的前60%。

(4)当前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在70%及以上。

3.四星级班主任:

(1)具备星级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2)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六年及以上经历或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

(3)当年所担任班级教学业绩综合评价(班级T综合)处在同类班级的前50%。

(4)当前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4.五星级班主任:

(1)具备星级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2)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及以上经历或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

(3)所担任班级教学业绩综合评价(班级T综合)处在同类班级的前40%。

(4)当前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在90%及以上。

六、星级考评细则

符合星级评选条件,学校根据考评细则量化打分确定星级班主任人选名单(细则见附件)。

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提出,教育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

七、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星级班主任”评选的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班主任积极申报。

(二)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星级班主任”评审小组,每学年评审一次,审核参评人员资格,确定五星级班主任推荐候选人和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班主任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级考评。县教育局人事科牵头成立“星级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每学年考评一次,负责对“五星级班主任”的推荐对象进行考评复核,报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中小学“五星级班主任”人员名单。

八、考核奖励

(一)五星级班主任每学年奖励9000元/人、四星级班主任每学年奖励6000元/人、三星级班主任每学年奖励4000元/人、二星级班主任每学年奖励2000元/人。

(二)五星级班主任由县教育局表彰,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班主任由学校(集团)进行表彰。

(三)加强对“星级班主任”的宣传,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优先安排申报教育科研课题等,鼓励其积极形成班级管理工作特色。

(四)“星级班主任”离开班主任岗位的,其称号自动撤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星级班主任”评选,若已取得该荣誉的,应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1.个人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的;

2.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被通报批评的;

3.参与违规补课,被通报批评的;

4.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班级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件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6.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星级班主任”评选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人事科、教育科、教育发展中心、计财科的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根据职能各司其职,人事科牵头组织,教育科和教育发展中心协同配合,做好“星级班主任”考评工作,计财科负责经费保障。各学校(集团)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星级班主任”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星级班主任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教育局统筹使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云教人〔2023〕4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云和县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评选考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