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24-3480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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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丽环云发〔2024〕7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 (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云和县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丽环云发〔2023〕4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升储备项目质量,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发挥效益,决定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能够实现对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申报类型及要求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等,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照逐级申报入库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县项目办,设在我局)提交入库申报材料,由县项目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后,由我局填报到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再由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补充完善资料。
(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各单位可随时向县项目办提交项目入库申请,但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会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审核,建议有意申报2024年上半年专项资金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入库申报材料报送县项目办(联系人:陈家元,电话:0578-5526787)。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事前论证,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且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信息,以维护项目储备的严肃性。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 (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