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协助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推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职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产(商)品抽样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领域的抽样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定权限管理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管理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配合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报告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1.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抽样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22.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23.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24.组织实施商品、服务价格行为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25.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盐领域违法案件。
26.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纠纷调解工作。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2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委托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检查力度,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共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放心消费在云和”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888.21万元。
(二)关于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3888.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35万元,下降1.0%,主要是2024年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74.95万元,占94.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213.26万元,占5.5%。
(三)关于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3888.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35万元,下降1.0%,主要是2024年预算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4.1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79.12万元,占61.2%;日常公用支出245.23万元,占6.3%;项目支出1263.86万元,占32.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88.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888.2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4.1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88.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8.35万元,下降1.0%,主要是主要是2024年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74.18万元,占79.1%;科学技术(类)支出170万元,占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39万元,占6.8%;卫生健康(类)支出206.79万元,占5.3%;住房保障(类)支出173.84万元,占4.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84.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制服、更新执法车及专项整改线路租赁费用的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开办公章免费刻制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35.3万元,主要用于放心消费创建、价格检查与专利执法工作、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等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27.85万元,主要用于云和木玩创新与标准化研究、强检计量器具检定、产商品质量抽检、计量检定工作、区域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等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53.8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5.9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691.91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监管、检测中心日常运行维护费、快维中心建设、市场提升改造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目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17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科技政策兑现(专利)等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6.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3.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24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
(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8.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4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9.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2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一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需购买一辆排气量1.8升、价格18万元以内的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5.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6万元,减少12.9%,主要是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压减10%。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263.8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指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