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
索引号: 002654235/2024-35475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25 1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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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民政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民政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民政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民政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民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民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民政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民政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民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部门项目支出绩效

一、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和县民政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云和县殡仪馆预算。

 二、2024民政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617.97万元。

(二)关于民政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8617.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044.69万元)增加573.28万元,增长7.1%,主要是高龄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人数及标准提高、殡仪车辆购置。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65.15万元,占90.1%;政府性基金收入357万元,占4.1%;上年结转结余495.82万元,占5.8%。

(三)关于民政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8617.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044.69万元)增加573.28万元,增长7.1%,主要是高龄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人数及标准提高、殡仪车辆购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8万元、其他支出838.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40.31万元,占8.6%;日常公用支出66.58万元,占0.8%;项目支出7811.09万元,占90.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民政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17.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834.35万元、政府性基金783.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8万元、其他支出838.62万元。

(五)关于民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34.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809.25万元)减少25.1万元,下降0.3%,主要是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64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53.72万元,占97.6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12万元,占0.04%;卫生健康(类)支出56.58万元,占0.7%;住房保障(类)支出44.28万元,占0.6%;其他支出55万元,占0.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1.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8.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3.7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3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标志制作、安装、地名普查、更新和地名勘界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7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78.78万元,主要用于来访接待、法制宣传、救灾、信息化建设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6.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8.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39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408.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94.68万元,主要用于青山白化治理生态墓地建设,殡殡仪馆基本支出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40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18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3405.3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62.52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332.5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1.4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济和其他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产业发展(项)3.12万元,主要用于县木玩节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4.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55万元,主要用于慈善事业支出。

(六)关于民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6.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66.58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民政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83.6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35.43万元)增加548.19万元,增长234.8%,主要是上年资金结转至2023年。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783.62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783.6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工程、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工及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工作站建设经费等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云和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民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96万元)减少1.58万元,下降22.7%,具体如下:

1.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78万元,与上年持平。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莅临云和开展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7万元)减少1.57万元,下降7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2.17万元)减少1.57万元,下降72.4%,主要原因是车子于2024年准备报废,无车辆维修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民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31万元,比上年预算(59.92万元)减少8.61万元,下降14.4%,主要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9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和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民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7811.0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县96345中心工作经费(含公益广告宣传)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标志制作、安装、地名普查、更新和地名勘界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处“两免两送”及日常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来访接待、法制宣传、救灾、信息化建设、来访接待,住房倒塌裁定、福利院、医疗平台,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和军人数据库系统维护,县社区办,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殡仪馆人员经费及遗体接运火化经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事务:是指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低保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求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救助、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支宁人员临时救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求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济和其他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附件1:云和县民政局预算公开(报表(市县)).xls

附件2:云和县民政局2024年(本级)预算.docx

附件3:云和县民政局(本级)预算公开(报表(市县)).xls

附件4:2024年云和县殡葬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5:云和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报表(市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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