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市立法草案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上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服务。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县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7.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0.开展县平安和中心建设工作,承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处。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司法1695.26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695.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7万元,增长5%,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3.41万元,占9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151.85万元,占9%。
(三)关于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695.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7万元,增长5%,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36.5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56.83万元,占62%;日常公用支出136.79万元,占8%;项目支出501.64万元,占3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5.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95.2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36.5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5.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7万元,增长5%,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436.58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0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71.34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75.44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922.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28.6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40.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系列普法宣传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07.8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5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12.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4.61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9.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3.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13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41万元,下降18.4%,主要厉行节俭,从严控制。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01.6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