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全局干部职工高效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关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 》(云人社〔2014〕84号)和《云和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云组通〔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对象
第一条 考勤对象包括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二条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行政审批中心考勤考核,挂职、抽调时间在3个月以上人员,由挂职单位和临时机构(指挥部)考勤考核,请销假程序和考勤考核结果运用按本办法执行。
二、考勤方法
第三条 考勤内容包括日常上班、值班值守、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出勤情况。周末、节假日及晚上时间安排的会议和活动等考勤按半天计算。
第四条 工作日实行上、下午上班签到2次指纹(或刷脸)录入考勤,如遇设备系统不能录入,须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向局办公室报备。会议和重大活动实行签字考勤。
第五条 因事请假应先申请休年休假,因病请假应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的,经审批可以调休半天,超过8小时的,经审批可以调休一天。
第六条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请假单、出差单、下乡单等由办公室存档备查。办公室和局机关纪委将对干部职工出勤和各科室的效能运转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假程序
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培训和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并及时送办公室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规定程序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下乡、开会、联系工作和临时有事等需要中途离岗的,应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
第九条 法定休假(年休假、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前办理手续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条 科室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培训、下乡和请假1天以内(含)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含)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科室负责人出差、培训、下乡和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县管领导干部出差、培训、下乡和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履行出差、培训、下乡和请假等手续时,除提供相应证明外,要注明时间、地点、事由等。
四、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按工作时间上下班,并做好考勤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超出规定时间,未满1小时(含)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十五条因公因私临时中途离岗未填写外出登记表,被查处的视为早退。出差、下乡和请假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聊天、严禁玩游戏、打牌(下棋)、网购、炒股、观看影视节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当日视作旷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因违反上班纪律被县级或以上部门抽查并通报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做到有事先请假,准假后再离岗,对未经准许、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对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根据考勤结果,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参加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扣发50元,旷工每日扣发300元,扣款从月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中扣除;其它各类假期的待遇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年度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旷工1天以上(含)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