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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219/2024-34908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4-03-18 10: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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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范决策风险,经研究,对《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12月30日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除设计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需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局党组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县纪委派驻机构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决策;

(三)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

(五)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

(六)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重大决策的研究与确定情况。

第六条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一)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等情况;

(二)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等情况;

(三)公开招录、选调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四)县管后备干部推荐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第七条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一)涉及局机关新建、改建、扩建,以及2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局机关重大物资、设备采购、服务采购项目;

(三)2万元以上的不动产购置;

(四)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以本单位名义对内对外合作、担保等项目;

(六)涉及5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安排等;

(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二)项目资金5万元以上的安排、使用、管理;

(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组会议,主要分为酝酿、决策、执行三个阶段

第十条酝酿阶段程序主要包括:

(一)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二)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三)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提交单位,至少提前2天将议题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办公室汇总。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各参会人员,确保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决策阶段程序主要包括:

(一)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

(三)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四)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制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第十二条执行阶段程序主要包括:

(一)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漏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不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实施细则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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