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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4 16:40:49 信息来源:云和

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批准,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基本情况及各项指标要求


1


地块编号

云和县城北片、城西片CX01-03-29-2地块(云自然资规条〔2023〕05号)

土地位置

云和县凤凰山街道白水区块

土地面积

(㎡)

36980.11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起始价

(万元)

19320

竞卖保证金(万元)

3865

规划指标

要求

容积率

1.6≤建筑容积率≤1.8

绿地率

≥30%

建筑密度

≤35%

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0,≤4500

增价幅度

(万元)

100

建筑高度(米)

≤54

建筑面宽

六层以上住宅建筑面宽不超过四套

挂牌起始时间

2023年8月30日16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1日16时00分


注:土地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16时00分至9月9日16时00分。

(二)报名流程

1.挂牌地点: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   

2.竞买申请人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后,可于2023年8月30日16时00分至9月9日16时00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9日16时00分。

3.资格确认: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在2023年9月9日16时00分前审查确认其竞买资格。

4.挂牌竞价期限:2023年8月30日16时00分至2023年9月11日16时00分。

四、本宗地采用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相关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挂牌相关出让文件。

六、开发建设要求:

(一)地块须参照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城北片、城西片CX01-03-29-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云自然资规条〔2023〕05号)和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和县城北片、城西片CX01-03-29-2地块进行挂牌出让的意见函》的要求建设;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政府审定。

(二)安置房配建和交付具体要求、配套用房具体要求等详见《关于白水地块房票房源配建要求的函》(云棚改办函〔2023〕2号)、《云和县城市更新(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浮云街道办事处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白水区块房屋配建要求的函>》(云更新办函〔2023〕3 号)文件要求。

(三)其他配建要求:①物管用房按建筑总面积(含地下经营性用房)的7‰在地面建筑内进行配置(其中3/7 为物管商业用房,4/7为物管办公用房);②养老服务用房按云和县民政局《关于城北片、城西片CX01-03-29-2地块的反馈意见》(详见附件2)进行配建;③群众公共文化设施按《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规发〔2018〕349号文件要求进行配建,以上配建要求需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规定,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须及时向云和县砂管办申请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以云和县砂管办的要求为准;

(五)横穿受让用地范围内的原有水渠应保持畅通,如受让人需对水渠进行改造,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进行设计、改造;

(六)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块范围内地上、地下杆管线的迁移、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涉及管线迁移、施工围墙构筑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竞买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交地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

(七)项目建设工期约定:项目施工需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在云和范围内未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挂牌成交后,须在本地注册成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拟成立新公司的,报名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

(二)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五)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中山西路77号)负责接受咨询(0578-5113643)。

(六)本次挂牌有关配建要求、安置房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云和县棚改办(0578-5520850)。

(七)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八)其他要求、详情请见挂牌出让须知。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578-5113643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