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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关于印发<云和县乡村振兴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22〕46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落实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现将开展2023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与基层社会保障建设有机结合,正确引导 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为乡镇(街道)、村提供基础的公益性服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持续增收。 二、扶持对象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档立卡的低收入户,且有能力、有意愿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三、岗位范围 根据乡镇(街道)、村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开发乡村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管护、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邻里长、乡村防疫等公益性岗位。 四、扶持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协议规定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由各乡镇(街道)通过“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到个人,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岗位保险由衔接资金统筹,不得与其他岗位重复补助。已享受县级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此项收入不计入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做好岗位申报工作。乡镇(街道)、村要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在数字化帮促系统上每月动态维护岗位信息。 低收入农户可随时在当地乡镇村进行申报,填写《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补助表》(附件2),经村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各行政村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要求,做好上岗人员身份核实与岗位审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受理,对申报岗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扶持,及时将岗位落实情况录入低收入农户数字化帮促系统。 2.强化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按照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1)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实结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直接发放到户。资金拨付前,由乡镇(街道)对就业资金补助情况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进行公示10天(乡村两级均需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且下发补助资金后,将补助明细表(附件4)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强化监管,做好就业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加快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持续巩固精准帮扶成果。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将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1.2023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资金计划表 附件12023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资金计划表.doc 2.2023 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补助表 附件2.2023 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补助表.doc 3.2023 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公示表 附件3:2023 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公示表.doc 4.2023 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明细汇总表 附件4:2023 年云和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明细汇总表.doc 5.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书(参考) 附件5: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书(参考).doc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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