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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46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6
文号: 云政办发〔2024〕7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国企代管的若干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02-18 0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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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国企代管的若干补充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国企代管的若干补充意见(试行)

为规范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后政府投资项目代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县城投公司、交投公司、农旅投公司、工投公司等代管国企双方权责关系,提升代管服务水平和效率,特形成以下补充意见。

一、明确项目法人(即业主)。采用代管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职能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不宜直接作为项目法人的,可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下属单位无独立财务的,在有关合同中明确由主管部门代付款项,投资由主管部门入库纳统)。代管项目通过项目法人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账号办理报批报建手续。

二、明确代管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全过程代管,即自政府职能部门完成项目决策(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签订代管合同后起,经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转固,直至保修期结束。无需决策和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简单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应在签订代管合同前向代管国企提供项目建设任务书。任务书应涵盖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建设期、投资控制等基本内容。

三、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代管的国企承担自可研报告批复或建设任务书下达后,直至竣工验收的所有项目前期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报审)和结算的审核,负责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管控和工程变更、财务支付的审核把关,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以及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政府职能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申请和拨付,参与招投标工作,负责设计方案确定、变更等重大事项决策,负责上级审批项目的沟通对接,牵头协调政策处理问题,负责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审核项目决算,以及批准和监督有关代管活动的实施。

四、强化合同管理。

1.实行绩效考评。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项目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分别制定标准代管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文本应包含绩效考核条款,绩效考评结果与代管费支付直接挂钩。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执行、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控制、档案管理、验收转固等。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综合验收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应作为绩效考评“一票否决”内容。

2.规范代管费计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八条,委托单位不得超批复核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约定或支付代管费。其中,工程费用50万以上需单独立项的项目,代管费原则上不超过批复核定项目建设管理费的90%,剩余不超过10%的部分可以作为代管成效突出的奖励资金(代管合同不得约定超出上述额度的其他奖励资金);工程费50万以下不需单独立项的零星工程,按批次或时间段委托国企代管(具体委托方式自行约定),代管费根据合计结算金额按标准费率计取。实行代管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管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按规定计算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2019年以来已实施代管的项目,代管费计费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规范代管费支付。标准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后,支付代管费的30%;(2)建设期代管费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和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其中代管费的10%应在项目完成验收转固和资料移交后支付;(3)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后,由代管国企提出申请并提供代建成效突出说明和佐证材料,经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为便于管理,50万以下不单独立项的零星工程代管费在全部子项完成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五、规范项目移交。项目完工后,代管国企会同委托单位开展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并依程序报批。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代管单位应在1个月内按经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资产价值向委托单位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同步移交成套项目档案资料(具体行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国企建立涵盖多行业人才的代管队伍,逐步改变重点部门和关联国企“一对一”委托代管格局,在政府职能部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鼓励国企通过提前介入项目前期谋划、制定代管工作方案、开展代管业务陈述等方式主动争取承接代管业务。因工作需要,县政府也可以通过任务交办形式直接指定代管国企。

七、强化考核激励。县国投集团应将下属国企代管项目进展情况、代管业务承接量、代管费收入、委托单位满意度评价等纳入国企经营的年度考核并提高分值权重,同时建立专项激励机制,提升下属企业承接代管业务、提升代管水平的积极性。实行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与国企考核联动,县发改局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价抄送县国投集团,县国投集团按照计划执行优劣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扣分。实行奖惩共担,即经研判在项目推进中有共同贡献或责任的,代管国企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承担相应的评价通报结果。县国投集团要将奖惩情况与国企相关负责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八、强化沟通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应与代管国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项目例会、月度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信息和问题的互通,实现工作的联动推进。县发改局依托“7+X”综合协调例会对代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进行协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云和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管制实施细则补充意见》(云政办发〔2018〕97号)不再执行。除与本补充意见不一致条款外,《云和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管制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12〕148号)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附表:代管费总额控制计算表


代管费总额控制计算表





单位:万元

计费基数

费率%

算例

概算工程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

代管费

(不含奖励)

1000以下

2.3

1000

1000*2.3%=23

23*0.9=20.7

1001-5000

1.7

5000

23+(5000-1000)*1.7%=91

91*0.9=81.9

5001-10000

1.4

10000

91+(10000-5000)*1.4%=161

161*0.9=144.9

10001-50000

1.2

50000

161+(50000-10000)*1.2%=641

641*0.9=576.9

50001-100000

0.9

100000

641+(100000-50000*0.9%=1091

1091*0.9=981.9

100000以上

0.5

200000

1091+(200000-100000)
*0.5%=1591

1591*0.9=1431.9

注:1.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建议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相关规定计取,定额如有调整按最新版定额计取。如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乘0.7系数。

2.50万以下零星工程根据所有子项实际投资按上述标准费率计算。

云政办发〔2024〕007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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