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云民政罚听告字﹝2024﹞第000002号
云和县文化行业协会:
2024 年10月16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自2017年度以来至今连续七年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改版)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具体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中导出2017-2023年度未参加年检记录等证据为凭。
鉴于你单位连续七年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2024年2月28日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改版)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和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30211026006的裁量标准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车站路24号(邮编:323600)
联系人:张颖 电话:0578-5135822
云和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