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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81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25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12-26 16:41:1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12/26/art_1229426526_2540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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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机构职能调整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情况等原因,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3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扩大保障范围、优化申请环节、简化审核流程,有效提升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

二、制定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以下简称“导则”);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浙建〔2021〕6号)

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38号)(以下简称“办法”);

5.《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云建设〔2022〕81号)。

三、文件适用范围

本办法用于云和县浮云、元和、白龙山、凤凰山四个街道管辖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

四、核心或重点内容解读

一是根据上级扩面要求。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将单身居民的申请年龄从45周岁放宽为35周岁;删除享受过房改房政策作为公租房申请的限制条件;合理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2018年以来,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80%”修改为“60%-100%”;“申请外来务工家庭保障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修改为“100%”;将“申请家庭人均存款额度不得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修改为“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申请外来务工家庭保障的,主申请人只需选择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等。

二是结合实际工作需求。2019以来,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划转,名称改变,公租房联审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能需进一步明确;为能及时掌握申请家庭经济情况等,做到应保尽保需对公租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县公租房主管部门联合各部门每年对获得保障对象进行复核。

三是根据省导则、参考其他县市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门建议。对《办法》内容调整表述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并将条款式修改为段落式;对申请对象类别表述进行修改,并对公租房审核流程,退出管理进行整理和完善。

(一)关键词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的保障性住房。

(二)注意事项

新《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云政办发〔2018〕138号)。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答:1、街道户口单身居民的申请年龄的改变。

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参考各县市做法,将单身居民的申请年龄从45周岁放宽为35周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有住房自有住房界定的调整

为了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且通过参考其他县市,不再将享受过房改房政策作为公租房申请的限制条件,因此新办法中考虑到与其他县市同步,放宽此条政策。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云飞

咨询电话:0578-552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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