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云和县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环境保护信息 >公共服务事项 >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
拟对浙江隆升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24 10:52:49 信息来源:云和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隆升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隆升玩具有限公司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凌云街129号

浙江隆升玩具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厂区内南侧5#闲置厂房,购置粉碎机、制粒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实施浙江隆升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规模。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作业,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安装过程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并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卸车及堆场、投料、下料、粉碎、制粒等工艺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相应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各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5526796 传真:5134501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