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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789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19
文号: 云政办发〔2024〕6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4-0012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12-02 1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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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在对原声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为云和县域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面积为22.12平方千米,兼顾适用建制乡镇。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云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云和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三、区划原则

1.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面积。

2.便于噪声管理与治理的原则。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的原则。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4.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控制原则。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区划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执行。

2.本次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

表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功能区类

源强类

划分距离m

邻功能区类型

4a

速公路、一级公路、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面段)、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4b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按表1要求执行。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层探出前排遮挡并受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7)未建成道路和铁路按照现状功能区管理,建成后自动调整为4a类或4b类功能区(例如规划中的铁路)。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功能区。

4.其它规定。

(1)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4类功能区内发生固定设备噪声污染事件时,按相邻功能区标准执行。

(2)3类功能区中的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2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

表2  环境噪声限制(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类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指6:00—22:00之间的时间段,夜间指22:00—次日6:00之间的时间段。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片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片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片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括24条交通干线。

七、附则

本区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8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表

2.云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4调整)

附件1

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表

类别

片区名称

编号

区划范围

面积

km2

备注

执行标准

dB(A)

1类

凤凰山文教居住片

101

东: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界线);南:中山路;西:梨园路;北:凤凰山麓

0.62

/

昼间55

夜间45

2类

城北片

201

东:大徐村;南:浮云溪;西:城西路,北: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界线)

2.73

不包括1类功能区

昼间60

夜间50

城南片

202

东: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界线);南:丽龙高速公路-大坪社区;西:城西路,北:浮云溪

8.34

/

城西片

203

东:城西路;南:丽龙高速公路;西: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界线);北: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界线)

1.93

不包括3类功能区

沙溪

204

东:云雾路;南: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界线);西:金沙东路;北:丽龙高速公路

1.90

/

3类

老玩具城片区

301

东:振鹏路;南:解放西街;西:规划支路;北: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界线)

0.70

/

昼间65

夜间55

杨柳河工业园片

302

南、东:杨柳河工业园规划边界范围;西:守信路-现状开发地块;北:城南西路

4.61

/

沙溪地块片

303

主要包括沙溪地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1.29

/

4a类

高速公路

/

丽龙高速公路

/

/

昼间70

夜间55

城市快速路

创新大道

主干路

中山路城南路、复兴路、云路仙宫大道、府东路、城东路、新建路、城西路、云雾路沙溪路

次干路

公园路、人民路、解放路白龙山路朝阳路、启航路、狮山路、龙母路、红光路南山路守信路

备注:若规划铁路建成,则沿线执行 4b 类标准。

附件2

云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4调整)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通知(黑章).pdf


意见征集及反馈: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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