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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78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9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12-02 09:27:58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12/2/art_1229426526_2537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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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云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于2020年10月23日经云和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云政发〔2020〕25号)。

经过三年多的实施,云和县“三线一单”虽在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时效性、适用性等方面仍存在部分问题:

1、管控方案与空间开发格局不相匹配

随着生态保护红线的修编完成,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正式启用,云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部分已不相匹配。

2、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存在时效性问题

现行云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设置目标年为2020年,随着“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印发实施,需要更新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3、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关于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等文件,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所调整、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合优化。

4、工业项目分类需更新

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以下文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建设项目2020年11月30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项目环评类别发生了调整,工业项目分类需相应更新调整。

二、文件依据

1.《“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14 号)

3.《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函〔2018〕237号)

4.《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环办环评函〔2018〕237号)

5.《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

7.《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秦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8.《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办〔2022〕21号)

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

1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11.《丽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丽环发〔2024〕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管控分区

动态更新后,云和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个。


单元个数

面积(km2

面积占比(%)

优先保护单元

9

734.21

74.20

重点管控单元

3

35.42

3.58

一般管控单元

1

220.05

22.24

主要有以下两大变化:

一是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动态更新时,要求按照2022年10月份启用的“三区三线”,新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必须纳入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调出区域,原则上保留为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优先保护单元面积与动态更新前相比增加26.94平方公里,占丽水市面积增加的15.14%。

二是合理拓展发展空间。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鹿城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61号、浙江云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等,对云和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进行动态更新,将部分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调整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了1.13平方千米。

(二)生态环境准入措施

按照省级及丽水市特色生态环境准入措施进行调整,总体准入清单新增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污染物防治等新形势新要求,并提出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和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积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要求。

结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更新《工业项目分类名录》,设置一类工业项目43项、二类工业项目78项、三类工业项目26项,将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比如要求“在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内,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管控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四、适用对象范围

云和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3个。其中:

1.优先保护单元9个,面积为734.21平方千米,主要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

2.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为 35.42 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3.58%,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 220.05 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22.23%

五、新旧政策差异

动态更新后,优先保护单元9个,面积为734.21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4.20%,与动态更新前相比面积增加26.94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为35.4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58%,与动态更新前相比面积增加0.56平方公里,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1.13平方公里,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减少0.57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220.05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2.24%,与动态更新前相比面积减少27.50平方公里。

表1 云和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类型

更新前

更新后

面积变化km2

单元个数

面积(km2

面积占比(%

单元个数

面积(km2

面积占比(%

优先保护单元

9

707.27

71.51

9

734.21

74.20

26.94

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生活

2

20.23

2.04

2

19.66

1.99

-0.57

产业集聚

1

14.63

1.48

1

15.76

1.59

1.13

合计

3

34.86

3.52

3

35.42

3.58

0.56

一般管控单元

1

247.55

24.97

1

220.05

22.24

-27.50

总计

13

989.68

100

13

989.68

100

0

六、文件施行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发布时间

待市级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县级方案再发布。

(二)发布程序

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建立更新调整机制

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开展动态更新。更新程序根据浙环函〔2020〕146号文件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八、解读机关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解读人:符杰明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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