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丽水云和特色工艺晶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浙江丰正半导体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城东路CX-03-66地块 | 浙江丰正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计划投资100000万元,在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城东路征地130.19亩,拟在该地块新建生产厂房A、动力站、甲类库、丙类库、罐区及餐厅、倒班楼、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实施6英寸高端特色硅基晶圆代工项目,主要采用氧化、光刻、刻蚀、离子注入、扩散、化学腐蚀等生产技术,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2万片6英寸高端特色硅基晶圆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废水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5. 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 1“半导体器件” 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厂区回用水按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及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异丙醇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 度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要求;磷化氢、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 号)的规定,日常管理按照30mg/m³控制。 废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二级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表 1 二级(新建)标准值。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5526796 传真:51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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