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4〕12号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8042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2-13 09:08:08

文号:云政通〔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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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采真里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A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通过入户宣传、被征收区域公布张贴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收集到的2条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沿街房屋的价值问题

房屋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同时根据补偿方案第八条规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后,被征收人现状已将位于国光路、体育场路、解放街底层沿街住宅房屋改为商业营业用房,并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时点前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连续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认定为“住改商”。征收“住改商”部分房屋按住宅用途补偿安置后,再按商业用房性质市场评估价与住宅房屋性质市场评估价差价的60%给予货币补助(计算差价时不计成新率、不考虑土地性质),已充分考虑沿街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关于最低基准补偿单价问题

根据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在完成房屋分户评估后,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张贴初步评估结果。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补偿方案内容作出修改:

一、原定签约期限2024年12月31日截止,现将期限后延至2025年1月27日。

二、补偿方案第八条中新增“征收商业用途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

三、补偿方案第十一条修改为“征收国有企业资产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商业或办公的,按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不享受层数奖励、货币补偿奖)”。

四、经调查,A区块的公厕、垃圾中转站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此对A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通〔2024〕0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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