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25-3806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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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为发展高质高效生态精品农业,全面推进云和雪梨产业创新集成发展,提升云和雪梨知名度,增强云和雪梨竞争力,规范“云和雪梨”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与管理,重点打造云和雪梨10亿级全产业链,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云和县“云和雪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云和雪梨是我县的传统特色名果,浙江“三大名梨”之一,始终于明景泰年间,距今已有570多年的栽培历史,以其口感细腻、保健药用价值高,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先后荣获国家级金奖5个,省级金奖31个,两次被授予“中华名果”称号,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是我县标志性的富民产业。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云和雪梨产业创新集成发展,我县于2022年出台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雪梨产业创新集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有力推动了云和雪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云和雪梨产业层次,增强了云和雪梨市场竞争力,但是还存在云和雪梨品牌尚未进行系统管理、部分梨农种植的雪梨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为规范“云和雪梨”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与管理,全力推进云和雪梨发展,加快培育云和雪梨10亿级全产业链,亟需对云和雪梨区域公用品牌进行管理。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云和县“云和雪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由“总则、公用品牌的使用条件、公用品牌的申请程序、公用品牌的统一包装标识、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用品牌的管理、运营推广、保护与退出机制、附则”七个部分,以及5个附件组成。
公用品牌的使用条件部分共3条,明确了申请使用公用品牌的产品、主体所需满足的条件及申请使用公用品牌主体的单位性质。
公用品牌的申请程序部分共5条,明确了所需申请公用品牌的材料以及申请程序流程等。
公用品牌的统一包装标识部分共5条,明确了授权主体应使用印有公用品牌统一标识的包装,并可享受《云和县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20条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4]34号)规定的政策补贴等内容。
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共3条,明确了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的6点权利和7点义务等内容。
公用品牌的管理、运营推广、保护与退出机制部分共6条,明确了公用品牌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义务、运营推广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公用品牌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等内容。
三、文件依据
《云和县“云和雪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NY/4169-2022)、《“云和雪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云和雪梨)》等文件制定。
四、适用对象
云和雪梨区域公用品牌使用主体。
五、关键词解释
区域公用品牌:指在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如政府、行业协会等)注册和管理,经相关组织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
六、注意事项
1.本办法由云和县雪梨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3.本办法后续有补充条款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为规范“云和雪梨”公用品牌的使用与管理,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云和雪梨10亿级全产业链,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雪梨产业创新集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等文件内容部署制定该管理办法。
八、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跃;咨询电话:0578-512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