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和县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云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云和县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涉校涉未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影响重大的校园安全案(事)件“零发生”,根据《关于健全涉校涉未风险闭环管控机制确保影响重大的校园安全案(事)件“零发生”的工作方案》和丽水市校园安全工作现场会暨“浙丽守未·070行动”推进会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造内外结合、整体防控、科技助力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坚决消除涉校安全风险,深化“浙丽守未”专项行动,落实好丽水市校园安全工作现场会暨“浙丽守未·070行动”推进会有关精神,努力实现校园安全“三个严防”的工作目标,即严防因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暴力伤害师生恶性案件,严防因学校安全管理不严格发生学生欺凌等影响恶劣案事件,严防因涉校涉生矛盾化解不及时或案事件应对处置不当引发规模性聚集或重大舆情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校园安防能力建设。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等安防标准和要求,逐校摸排安防建设的短板和缺口,找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针对性研究解决办法;监督指导学校强化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技防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100%达标的任务目标。县公安局要指导辖区校园加强安防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安大数据精准赋能,提供信息研判支撑,打造智慧校园安防升级版。(相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二)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重点围绕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安全、校舍安全、教学(体艺)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三防”设施安全、校园疫情防控、重点学生(心理危机学生等)、防溺、防诈等13个方面隐患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逐一列名挂账、督促整改、盯办落实,严防出现死角盲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对教职员工的身份背景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不宜从事校内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及时调换或调离相关岗位。特别是对校园保安员、门卫、校医等人员要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保队伍安全可靠。(相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强化护学岗机制。县公安局要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将学校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巡逻巡查体系,根据学生上下学时间段安排护学岗值班民警,增加巡逻密度和频次,保护师生安全;加强以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维护学校门口良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制止涉校违法犯罪,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相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四)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县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县公安局依托校园智能安防设施设备及周边视频监控,在校园周边建立治安识别圈,智能感知、预警推送、核查处置治安风险,深入摸排校园周边重点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要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流动摊点,打击“三无食品”,严厉打击校门口附近商店为学生代管手机和向未成年人出售不健康玩具(文具)、摸奖券、不健康电子产品、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酒吧、台球室等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监督管理,要求设置未成年人禁入内的标识,严厉打击台球室、酒吧等场所容留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饮食行业和药品监督管理,烟酒销售点设置不向未成年出售标志,学校周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相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烟草专卖局、乡镇(街道)) (五)压实守护学生生命安全责任。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县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童话云和等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安全和自救等知识,营造防溺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县教育局通过学校开展“一周一短信”和印发《告家长书》等方式,使广大学生家长对本次活动的知晓率达到100%,提醒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全县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和水库的安全管理,在危险河段及水域设置、更新和完善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识,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县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巡逻,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乡镇(街道)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和留守儿童安全责任制,实行留守儿童一对一责任包干、分组联系的安全管理机制,负责辖区内重点水域、水库的管理和巡查,尤其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挖沙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整治消除。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管理。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便签〔2021〕28号)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城乡公交班车监管和检查频率,依法查处城乡公交班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重点整治学生骑行电动车行为,县教育局全面开展16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行电动车和16周岁以上学生安全、文明骑行电动车的宣传教育;县市场监管局要规范电动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求经营者在醒目位置悬挂“本店所售时速超过25Km/h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辆,购车人员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电动车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凡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时速超过25Km/h的电动车”的标识;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加大打击电动车非法改装的力度。(相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乡镇(街道)) (六)全面开展“浙丽守未·070行动”。健全学生欺凌防治有效制度,守好学生欺凌重大案(事)件“零发生”底线,打造最安全、最阳光校园。县教育局要牵头排查学生欺凌线索、及时消除欺凌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家长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不当沉默的受害者,坚决向欺凌行为说“不”。县委政法委牵头各部门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建立“五级五色”惩戒处置机制,开展学生欺凌行为专项整治打击行动,依法深挖彻查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全面排查消除校园内外“视野盲区”,建立学生欺凌智能识别、精准干预机制,让欺凌行为不再隐身、无处隐藏。针对容易出现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三不管”重点对象,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施策,及时掌握并干预异常情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建立家校社反欺凌关爱共同体。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要牵头部署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主体责任,共织未成年人保护网。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相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乡镇(街道)) (七)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县公安局要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起诉等工作机制,对恶性伤害、欺凌、性侵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对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对涉校重大案件特别是性侵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线索的,要制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并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易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场所常态化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乡镇(街道)) (八)强化联防联动应急处置。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等要加强协同发力,互通信息,及时会商研判,着力化解、稳控各类涉校涉生事件;发生涉校涉生事件,校内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同步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消防救护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响应,及时介入处置;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管控舆情,有效防止舆情发酵,有效维护校园及社会和谐稳定。(相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教育工委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督导警示。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各项校园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政策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保障支持。县财政部门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学校安防经费投入,足额保障合理支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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