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24-3758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文号: | 云教工委〔2024〕3号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中共云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县委教育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中共云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委对全县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云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批复》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委教育工委是县委派出机关,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代表县委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整体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落实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
第四条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统筹推 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清廉教育建设。
第六条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高质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意识形态风险定期研判和防范化解机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守牢校园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统筹推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及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统筹推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 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政策、规划,加强教育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强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第八条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机制,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九条统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学校落实教育改革任务和举措,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县中崛起”。
第十条 指导学校做好统战工作和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可以“中共云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云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云和县教育局(党组)”的名义,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工作、制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公文。机关内部,以“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党组”名义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第十三条 县委教育工委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坚 持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建立全体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县委教育工委全体会议,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工作,总结和部署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阶段性工作。
(三)研究需经县委教育工委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县委教育工委办公会议,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或授权兼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专职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相关事项按程序报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兼职副书记。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县委教育工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其他应由县委教育工委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必要时,由县委教育工委兼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召集的县委教育工委办公会议,可与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同步召开。
第十六条 县委教育工委专题会议,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或授权兼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专职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可根据需要,与县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同步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需要县委教育工委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的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县委教育工委全体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出席人员由召集人决定。县委教育工委单独组织的会议由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牵头、与县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召开的会议由县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与县教育局党组同步召开的会议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牵头。牵头处室负责做好议题前期协调、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并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召集人签发。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主持县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 县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的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负责,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专责承担。
第十九条 收文。中央及各部(委)、省委、市委、县委及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下发的重要文件,报请县委教育工委书记阅示。
第二十条 发文。以县委教育工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制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或授权副书记审签。
第二十一条 参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各部(委)明确要求各县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提请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参加。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县委教育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