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74/2024-3787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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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文号: | 云水〔2024〕136号 |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水利局核查,2023年度省级面上水利工程(云水〔2023〕53号、云水〔2023〕91号、云水〔2024〕67号)有198.88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涉及小水电运行管护经费等24个项目(详见附件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等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县水利局于2024年11月4日起至11月11日在云和县政府网对云和县2023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面上水利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表、分配表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经县水利局研究决定,现将上述水利工程结余资金198.8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请你们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1:云和县2023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面上水利项目资金结余表
2:云和县2023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面上水利项目结余资金分配表136号附件.xls
云和县水利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