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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局机关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项。
二、使用签到考勤,考勤签到时间以县里确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为准。要求按时签到,忘签到而事后又未作说明的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签到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负责监督。
三、要求干部职工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科室人员有特殊情况外出,需明确外出时间,并应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局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告知办公室;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四、干部职工因生病、生育、家庭子女(长辈)照护、年休假、工会疗养等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可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其他事项需由分管领导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请假。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局工作人员因病、事需要请假,须事先呈报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若产、病假,应附医院证明。请假单统一送办公室存档,假满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作续假计算。对超假、不请假、请假手续不完备者(无文字依据),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年休假、工会疗养由本人提出后,经相关科室做好工作落实、统筹安排,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请假手续审批权限报主要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参加工会疗养的还需按规定到县总工会办理好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