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婷、李贵钗、林官德、王海锋、蓝荣建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185号建议《关于设立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用品专项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和教育实际,我县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各方面,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
一是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规定的通知》(云财行〔2017〕13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50个学生以下的教学点或小规模学校按350人核定公用经费,总学生数不变,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统筹安排;梅源中学在校学生人数600人以下,生均公用经费按600人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按省标准:小学生均800元/年,初中生均1000元/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26号),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照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另外,县财政对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提供免收住宿费补助:小学生均200元/年;初中城区生均360元/年,农村280元/年。
二是提高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县财政对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困难学生按省标准(1000元/生·年)进行营养餐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帮助解决就餐营养问题;同时对农村小学全体学生和初中受资助学生实施“一蛋一奶”工程。
三是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补助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年生均补助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非寄宿制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
四是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条件。在安装直饮水、热水淋浴设施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室、餐厅及学生宿舍空调安装工程和智慧灯光改造工程,学生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同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强后勤团队,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寄宿制学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你们的意见为我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思路,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统筹安排教育资金,持续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财政经费保障,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叶梅珠,联系电话:5525011)
云和县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