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47/2024-372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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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云经商〔2024〕6号 |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3〕13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的云和县 2023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资金总额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两批次云和县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49万元。其中分配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125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管理服务资金24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
(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
1.支持对象。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2023年新增的上述5类企业。
2.支持领域和方式。重点通过研发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
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足。由县科技局负责兑现。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管理服务资金
1.支持对象。2024年、2025年有望提升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2.支持方式。在取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库中,按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5%以上最基础条件进行筛选(其中2024年主营业务数据以企业预估申报为准),将2024年、2025年有望提升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列入咨询诊断,原则上诊断企业数不少于10家,若按基础条件筛选不足10家的以实际为准。诊断服务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每家补助不高于3000元,剩余资金用于对标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以诊断结果分档补助,每家各级财政补助合计不高于20万元。由县经商局负责兑现。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实施责任部门。资金申报、兑付等具体操作程序由云和县经商局、云和县科技局等单位负责。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21〕178 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省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1.云和县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云和县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附件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docx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云和县科学技术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