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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745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21
文号: 云政发〔2024〕15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城西户外全民健身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北健身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4-10-22 14: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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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云和县城西户外全民健身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4 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该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云和县城西户外全民健身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北健身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 2)。 云和县人民政府文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云和县人民政府白龙山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云和县城西户外全民健身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北健身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 1)。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 1 年。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1.云和县城西户外全民健身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北健身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云和县城西户外全民健身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北健身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发〔2024〕0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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