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中心):
《云和县统计局采购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云和县统计局党组
2024年10月12日
云和县统计局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采购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采购职责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和租赁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局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议各项采购需求。
(二)监督采购过程。
(三)制定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四)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五)协调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指导采购预算编制,汇总报送年度采购预算。
(二)对采购计划进行初审,确定资金来源、采购方式。
(三)负责组织实施需求科室以外的具体采购行为。
(四)指导需求科室开展具体采购行为。
(五)对采购材料进行登记备案,统计采购结果。
(六)参与所有采购项目的验收。
(七)与县财政局等采购业务部门的对接、联系。
第五条 需求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提交采购计划,并提出技术指标需求。
(二)组织实施具体采购行为。
(三)起草并签订采购合同。
(四)落实采购验收。
(五)整理汇总采购材料并归档,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采购预算
第六条 各科室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反映采购需求(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预算资金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需提交预算明细),由局办公室汇总并分别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按照县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纳入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追加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九条 在集中采购按目录(浙政办发〔2017〕120 号)内,且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根据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分工由局办公室或需求科室(以下统称负责采购科室)组织实施。主要流程:
(一)提交计划。负责采购科室向局办公室提交采购计划,包括预算安排、采购方案等。采购计划提交时间为上一年预算提交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采购计划,需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再给予调整或增补。
(二)采购审核。局办公室初步审核采购计划,对不符合预算或采购规定的项目,有权不予审核或指导科室修改完善后列入下一年采购预算。
(三)采购审批。采购实行审批制度,需求科室在采购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审批流程,通过浙政钉上的“浙里报”平台发起申请,完成采购流程审批后导出《通用采购申请单》,交由办公室采购管理员在政采云上进行系统操作。审批流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财务科室审核后,单笔或年度批量采购的5000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报业务分管领导、采购小组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单笔或年度批量采购5000元及以上的货物或服务报业务分管领导、采购小组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主要领导审签。(资金支付时《通用采购申请单》需作为报销单据附于财务凭证后面)
(四)组织实施。根据规定的采购权限和程序实施。政采云采购以外的项目,负责采购科室须进行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询价,按照择优择廉的原则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或供应商候选范围有限的,须说明情况。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报局采购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五)合同签订与验收。负责采购科室按照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同时,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验收。验收时,经办科室根据验收单核对货物信息(名称、型号、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填写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验收人签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核对之后,签字并盖章,验收单需作为报销单据附于财务凭证后面。验收结束后,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六)资金支付。负责采购科室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相关程序按照本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七)采购备案。采购完成后,由负责采购科室整理采购相关资料原件并存档,同时报送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条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第十一条 在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全局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书报杂志等零星、急需物品等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可以采用事后批量结算审批。
第十二条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计划提交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预算提交时间。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负责采购科室准备相关资料,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审议、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若本办法与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于2024年3月19日起执行的《云和县统计局采购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