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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云和县农业副产物(秸秆、雪梨枝条等)资源处理中心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4-01-04 15: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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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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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农业副产物(秸秆、雪梨枝条等)资源处理中心

丽水市云益农业有限公司

云和县紧水滩镇双垟村外垟村猫儿弄88号雷公墓

云和县农业副产物(秸秆、雪梨枝条等)资源处理中心项目选址位于云和县紧水滩镇双垟村外垟村猫儿弄88号雷公墓地块,占地面积14623.66m2,生产及辅助用房占地面积3137m2,总建筑面积3137m2;购置纤维化搅融设备、自动混配流水线、叉车、环保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蔬菜基质200t/a、水稻基质1000t/a、有机肥3800t/a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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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废水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5. 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5526796 传真:5134501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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