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23-3609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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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文号: | 云发改办〔2023〕5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2-2023-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县应急供应保障企业:
现将《云和县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
云和县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办法
根据省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专项考核和《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申报流程,夯实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补助对象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在云和县区内被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包括: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应急保障中心五种类型。
二 、补助申报条件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正常、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三)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的粮食经营企业。正常、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四)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的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五)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的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三、补助申报时间和提供的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材料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补助对象审核、评选和补助资金拨付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补助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列入评选范围。
(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量化评选,对不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不予补助。
(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评选后,拟进行补助的对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应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四)县财政局根据县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名单,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参照周边已对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给予补助的景宁县和遂昌县的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补助标准如下: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年度经营量≧5吨,经审核给予补助500元/年,其余补助300元/年。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不高于1000元/年。
(三)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不高于1000元/年。
(四)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不高于1000元/年。
(五)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不高于1000元/年。
不满一年的,按照认定月份数相应给予补助。
六、监督检查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补助奖励对象的经营情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一年至少一次), 检查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补助申报审核的依据,必要时县财政局将进行抽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资格:经核查,不再符合《云和县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应急供应任务,主动提出申请的;不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对粮食应急供应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有违法违规经营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今后不得再申请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并由县粮食物资和储备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附则
本办法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6:云发改办〔2023〕57号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