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云和县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和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云和县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全县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队伍成长,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三机制三清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未成年人“阳光丽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改方案》,特制定此办法。 一、专职心理教师基本要求 1.专职心理教师同时兼任心理辅导室负责人。 2.专职心理教师应专人专用,不再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以外的教学任务和其他行政工作。 二、专职心理教师工作职责 1.负责制度建设。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小组,制定心理健康工作学期计划。 2.承担心理健康辅导课。中小学每周至少10节,定期开展各级心理辅导课研讨。 3.开展心理危机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危机筛查、评估、干预、转介等工作;建立二三类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在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上报更新高危学生名单,确保回访率、转介率达100%。 4.保障辅导室正常运行。心理辅导室每天正常开放(小学每天1小时,中学每天2小时);开设心理热线或心理邮箱;教师正常值班,对来访学生详细个辅记录;负责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日常管理。 5.负责宣传普及活动。定期向家长和学生推送心理知识科普资源;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 6.负责师生培训。定期开展全体教师心理健康专题培训、班主任危机干预培训、心理委员培训等。 7.负责心理健康教研活动。每学年策划一次县级心理健康教研主题活动。 8.保障ABC证持证率。制定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心理健康ABC证培训及续证,确保2025年中小学老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持证率达到98%,B证以上持证率达25%;负责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上报和管理。 三、专职心理教师待遇保障 1.专职心理教师的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 2.专职心理教师每月参照班主任月考核金额考核,经费从学校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3.专职心理教师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4.专职心理教师定期参加各种进修和业务培训;课堂教学及日常管理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教学业绩可参考学校平均值赋分。 5.专职心理教师享受和其他专任教师同样标准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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