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361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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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3〕8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和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水利局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职责,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一)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含)至0.5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发生30人以下(不含30人)集体中毒事件。
2.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含)至1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出现死亡或发生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集体中毒事件。
3.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含)至2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死亡或发生100人以上(含100人)300人以下(不含300人)集体中毒事件。
4.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工程事故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或发生300人以上(含300人)集体中毒事件。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有两套供水系统(既有乡镇或单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庄启动第二套供水系统;有备用水池的村庄启动备用水池;利用邻村供水工程,通过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等。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和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3.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4.加强对供水站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5.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农村供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地下水资源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自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一)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统管应急预案:县供排水公司负责编制完成县级统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云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医疗健康集团及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健、消防、医疗、供排水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6)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预案。
2.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健、消防、医疗、供排水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突发性农村供水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网上负面舆情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上负面舆情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和计划的申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化肥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提供应急救援用水,协调社会运水车辆参与应急救援。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的立项、审批,项目上报及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维稳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农村供水卫生消毒等卫生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水质监测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域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的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干旱、强降雨、台风、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大队:负责向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地运送生活用水,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人武部:负责突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带领民兵完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县供排水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常用物资的备灾工作;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是:拟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农村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监测范围。
1.旱情信息;
2.饮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质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安全事件。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四)先期处置。
1.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街道)和农村供水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2.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案启动与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及发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县政府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等方式播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案的启动。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乡镇(街道)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Ⅳ级Ⅲ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一般应启动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有关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1.预案启动。
(1)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及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工作。
2.预案实施。
(1)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工程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指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的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宣传动员。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县应急部门备案。
(三)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预案启动。
(1)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工作。
2.预案实施。
(1)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工程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指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并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乡两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县人武部负责制定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云部队和各乡镇(街道)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县供排水公司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维护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供电保障。县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保障预案,以及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十)技术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宣传指导。
(十一)气象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向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办事处)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要继续做好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