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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将云和县2024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和调整云和县2023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做如下分配,并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4日,共10天。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于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5522020。
附件1:云和县2024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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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和县2024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云和县2023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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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云和县2023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调整表.xls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