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3-3432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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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文号: | 云卫〔2023〕12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7-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办法的通知》(云卫〔2023〕6 号)文件精神,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管理和运营经费落实,特制定《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0日
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005号)、《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办法的通知》(云卫〔2023〕6 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普惠托育服务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本办法所涉及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已备案并经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乡镇(街道)、社会力量、单位或园区楼宇、幼儿园等。
二、基本条件
(一)合理定价,突出普惠
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40%。半日托(不小于4小时)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时托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规范收费,公开透明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示。
(三)保障质量,强化服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对婴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保护责任。做好婴幼儿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绪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绪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认定程序
(一)机构申报
有意向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机构,可自愿向云和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书(详见附件1)、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机构备案回执。
(二)审核公示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普惠性认定的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依据《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托育机构,通过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签署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云和县卫生健康局与拟认定的托育机构签订《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办托协议书》(附件3)一式两份,分别由云和县卫生健康局、托育服务机构留存。
(四)信息公布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将普惠托育机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查询和监督。
四、补助标准
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根据《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办法》(云卫〔2023〕6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管理办法
(一)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发生变更或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托育或停止办托的,需以书面形式报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同时停止财政补助。
(二)申报普惠托育补助的机构应依法依规经营,如有以下行为的一律取消普惠托育机构资质,不得申请补助资金,已拨补助资金由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追回。
1.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虚构在托婴幼儿申报补贴的;
2.向家长收取与入托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不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指导,对监管部门查处的问题拒不落实整改的;
5.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本通知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书
附件2: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考核细则
附件3: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办托协议书
附件1
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书
:
本机构已完成注册、备案,按照《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考核细则》自评得分达到 分,根据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特想贵单位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和县普惠托育机构考核细则
机构名称(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方 法 | 存在问题 | 考核评分 |
一、登记备案 | 5 | 1.在登记机关注册,在卫健局备案,且公示法人登记证明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包含班型和托位数等)得3分。 2.发生变更事项时,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得2分。 | ||
二、收托管理 | 17 | 1.招收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当年9月1日不具备满三周岁入幼儿园条件的托幼衔接的婴幼儿除外)得3分。 2.入托人数不超过机构备案托班数、托位数得3分。 3.留存相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得1分。 4.将机构基本信息及日常托育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省婴幼儿智慧托育平台得4分。 5.新生入园有入园体检(或有近半年在辖区儿保的健康检查),有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及健康申报表得2分。 6.缺勤进行登记并追踪原因得2分。 7.建立并实施家长联系制度得2分。 | ||
三、保育管理 | 15 | 1.规范开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得4分。 2.科学制定食谱,提供健康、营养和安全的膳食得3分。 3.周计划及一日生活活动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特殊天气酌情调整)得3分。 4.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无安排不适宜活动(如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活动)得2分。 5.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得3分。 6.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育行为(如存在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 ||
四、安全管理 | 15 | 1.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活动区域、生活区域监控全覆盖并按家庭要求开放,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得3分。 2.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了解避险逃生的基本方法得3分。 3.场地设施和室内布置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得5分。 4.不存在对外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和可能性得2分。 5.提供食品的机构将食品留样48小时得2分。 6.发生机构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4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一起扣4分;未按规定报告的,每一起扣8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7.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过期一个扣2分。 | ||
五、人员管理 | 17 | 1.从业人员不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行业的情况得2分。 2.每年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得3分。 3.明确专(兼)职保健员得2分。 4.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得3分。 5.从业人员接受过上岗培训,进行职后培训得3分。 6.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得2分。 7.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得2分。 | ||
六、管理制度 | 5 | 制度健全,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安全责任制、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用药管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 ||
七、传染病防控 | 8 | 1.消毒场所、频次、消毒剂使用科学、准确得2分。 3.全区域设施(包括保健室、活动室、睡眠区、用餐区、卫生间、游戏区等)消毒,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到位得3分。 4.设置保健室和临时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齐全得3分。 | ||
八、场地设施 | 8 | 不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扣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 ||
九、收费管理 | 6 | 1.一次性收取托育服务费用不超过5个月得1分,不超过3个月的得2分。 2.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方式得2分。 3.签订书面(含电子信息)合同,双方合同对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扣付方式、退款条件和方式、民事责任等进行约定得2分。 4.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查实其它违规收费的,视情节予以扣分。 | ||
十、其它工作 | 4 | 根据各类未及时完成的工作及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工作、专项督导、信访投诉、会议活动、日常检查、档案工作等),视情节予以扣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
负责人: 考核人:
附件3
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
(模板)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本机构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托育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建立安全制度,确保人身、食品、消防安全。按照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建立本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2.承诺收费低于普惠收费标准,同时承诺提供同地段、同品质的托育服务。
3.在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和监督电话。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4.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承诺本次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诺机构(盖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