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3-3433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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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2023年1月10日,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教育局下发《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办法的通知》;2023年5月10日,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地方星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七优享办〔2023〕11 号)。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准出入认定流程,做好普惠性运营补助拨付,制定出台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六个部分:
(一)实施对象。已备案并经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乡镇(街道)、社会力量、单位或园区楼宇、幼儿园等。
(二)基本条件。
1.合理定价,突出普惠
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40%。半日托(不小于4小时)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时托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规范收费,公开透明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
3.保障质量,强化服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保障在园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认定程序
1.机构申报
有意向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机构,可自愿向云和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
2.审核公示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普惠性认定的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托育机构,通过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署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云和县卫生健康局与拟认定的托育机构签订协议书。
4.信息公布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将普惠托育机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查询和监督。
(四)补助标准
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根据《云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办法》(云卫〔2023〕6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管理办法
(一)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发生变更或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托育或停止办托的,需以书面形式报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同时停止财政补助。
(二)申报普惠托育补助的机构应依法依规经营,如有以下行为的一律取消普惠托育机构资质,不得申请补助资金,已拨补助资金由云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追回。
1.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虚构在托婴幼儿申报补贴的;
2.向家长收取与入托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不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指导,对监管部门查处的问题拒不落实整改的;
5.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78-552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