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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593/2023-3474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6
《关于公布木玩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维权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周静怡  发布时间: 2023-09-26 08:49:45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3/9/25/art_1229426527_2491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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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主导产业木玩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木玩企业在法律服务上的支持,特别是在木玩产业知识产权被侵权进行维权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支持,顺应当前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为木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云和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委法办发〔2023〕3 号)

2.关于印发《木玩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法办发〔2023〕6 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服务对象、费用标准、经费来源和文件的施行期限四个方面。

一是服务对象为从事木制玩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被侵权的小微企业和受国际贸易、疫情等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从事木制玩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的其它被侵权企业。二是补助的费用标准。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结案的案件,对承办律师给予每件 1000 元补助;通

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结案的案件,对承办律师给予每件2000 元补助;对同一时间被侵权人向多个侵权人提出维权的案件,每增加一个侵权人(含自然人、法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00 元,但增加的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对侵权行为损害轻微并已纠正侵权行为且未产生实质侵权损失赔偿金额的案件,被侵权人在进入“一件事”程序后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并撤销投诉的,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进行补助。

三是补助经费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中列支。

四是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文件适用范围

为我县从事木制玩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被侵权的小微企业和受国际贸易、疫情等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从事木制玩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的其它被侵权企业。 

五、解读机关

云和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578-51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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