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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和《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扶贫〔2018〕3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云和县“稻+”生态梯田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一期)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0578-5522020
附件:云和县“稻+”生态梯田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一期)附件:云和县“稻 ”生态梯田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一期).xls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