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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2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7号 )等文件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同意对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进行调整,5个项目进行立项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于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5522020。
附件1:云和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情况表
附件1:云和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 情况表.xlsx
附件2:云和县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计划表
附件2:云和县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计划表.xls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