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833/2023-34163 | 主题分类: | 财政,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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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云和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本《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了规范云和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2]58号)、《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118号)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共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资金分配。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
(三)资金拨付及原则。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程类项目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按进度支付资金。
(四)使用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五)资金监督。明确了县财政部门、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明确了不予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形及违法违规的追责。
(六)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云和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578-512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