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县本级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24年我县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理念,按照“科学生财、创新聚财、精明理财、高效用财、勤廉管财”的理财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编制原则
(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严控一般性支出,新增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个“一号工程”、“8+4”经济政策体系等重点工作。
(二)统筹规划,注重持续。预算编制要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相衔接,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本级财力相适应,更加注重政策精准、可持续。强化“四本预算”的统筹以及各项资金之间的统筹。
(三)强化执行,提升绩效。严格预算追加,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三、主要工作重点
(一)健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2024年部门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会议费、培训费比照“三公”经费进行限额管理,各部门(单位)根据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年初预算数,结合2023年年度执行情况编制2024年预算。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严控委托业务费,建立委托业务费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具体内容不得对外委托,细化委托业务费项目预算编制,严格委托业务费项目执行管理。
(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政策、项目设立挂钩。新增产业政策涉及预算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新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20000万元(含)以上)应按规定组织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估审核结论为不予支持的,原则上不得立项和纳入项目库。二是将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与预算执行挂钩。根据绩效运行监控信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预算单位或政策、项目,及时调整、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单位整改落实。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根据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等级,对下一年度预算支出,原则上可作以下安排: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
(三)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三季度末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50%以上的项目支出,原则上按一定比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强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统筹,当年11月份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且上年度执行率达不到90%的同一项目支出,按执行数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压减的金额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各部门应及时分配和下达补助资金,项目需求首先从上级补助资金中安排,未及时分配上级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中不予考虑新增项目。
(四)规范结转结余资金使用。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2023年已采购未支付的结余资金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精准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他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
(五)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健全项目滚动管理和入库评审机制。加大项目清理整合力度,压缩项目个数,严格控制新增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经常性、阶段性新增二级项目,其名称不带年度描述。延续性项目原则上沿用上年度已在项目库中储备的项目,不得随意新增。已实施完毕或政策到期项目须严格按项目退出流程,及时进行项目库清理。
(六)加强预算项目编审管理。规范项目分类管理,提高项目编制内容的准确性。各部门(单位)按轻重缓急原则,对项目支出按以下四类顺序安排:基本民生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支出和其他支出。依据排序结果,结合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对前三类支出予以优先、重点保障,对其他类支出予以严格、从紧控制。
四、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一是非税收入执收计划编制。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国家各项收费政策,根据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24年取得的非税收入,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增减超20%的,请简要说明原因。二是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应将提前下达的2024年省转移支付资金,分别编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三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编制。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分析、预测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完整、准确地编制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编制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原则,采取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方法编制2024年预算,统筹财政拨款、专户资金和单位资金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统筹财政性资金,综合平衡后安排,请各单位足额完整编制单位资金收支预算,部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的要求,进行计算、编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支出按照组织、人社部门的工资津补贴政策据实编制,公用经费由系统按标准计算编制。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前,要认真审核填报基础信息库中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人员工资及津补贴、车辆信息、办公用房面积、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数据。优化增人增资预算管理。2024年,各部门结合单位增人、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改革调整等情况,在年初预算申报本部门增人增资预算经费,专项统筹用于部门增人增资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按照“零基预算”的方式安排。县财政局根据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监控情况及2024年部门履职需要,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单位)按轻重缓急原则,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排序,对部分安排在年末支出的考核类项目建议列入次年预算。未能纳入当年预算,经论证确属需要的,下一年度预算优先考虑,实行滚动管理。牵头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应将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并通知相关单位编报预算。部门(单位)需提供项目预算编制依据、测算标准、计算过程及绩效目标。
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名称中不允许出现“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功能科目。
3.数字化改革项目预算。在编制2024年度数字化改革项目预算时,各预算单位的续建项目要根据县发改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的立项批复意见及项目合同编制预算;新建项目要以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的联审意见为依据,通过预算编制软件申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4.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资产,主管部门要加强配置预算的审核,及时制定专用设备的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按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从严控制未制定标准资产的配置。达到报废更新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预算单位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提出市场租用申请,经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核准,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由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经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审批的,不得安排预算。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边界,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并按年度购买服务目录编制预算。不符合规定的主体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对服务类采购事项应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要应编尽编,要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预算表,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实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审核流程,增加系统审核控制,设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服务目录的审核条件,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实施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
6.政府采购预算。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确保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明确该项目是否专门或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还应明确是否申请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涉及资产配置以及会议、培训等支出时,应当符合相应的支出标准,严禁超标准采购。各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还要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7.政府投资项目预算。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主要是保续建、保完工,除债券支持的项目外,原则上不上新项目。县政府投资预算编制范围包括需付款的完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建项目等。
(三)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本通知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认真谋划项目,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形成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预算草案,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预算编制系统报送县财政局,纸质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和预算局。
有非税收入的单位,2023年10月13日前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填报“非税收入计划表”,由县财政局综合科预审。各相关单位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根据预审意见完成修改。
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对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预算局(11月中旬,初步审核结果反馈各部门)。
提前下达的省转移支付资金及结转项目资金等,应在2023年12月22日前,通过预算编制系统报送县财政局。
2.“一下”(人民代表大会后20日内)。年度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县财政局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按规定批复至各单位。
五、其他编报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财政局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录入人员工资及资产信息数据、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2024年部门预算报送材料。
1.2023年9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表及编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工资表、住房公积金等审批资料;
2.公务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改单位按车改后保留车辆报送);
3.新增项目报告;
4.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录入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委托业务费负面清单
云和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财预[2023]10号: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