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339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07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3-08-10 15:58:39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3/8/10/art_1229426526_2485972.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现就《云和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结合省厅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决定在云和县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此次《云和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互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认内容

1.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云和县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云和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2.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云和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云和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二)互认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

三、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578-5526338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