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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219/2023-33830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3-07-28 1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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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规定,《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县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云和县住建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建筑发展类文件

例如建筑业产业扶持及奖励补贴、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2

工程管理类文件

例如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验收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

房产物业类文件

例如规范商品房销售及备案登记、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4

住房保障类文件

例如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等方面的文件

5

乡村振兴类文件

例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美丽村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文件

6

城市建设类文件

例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7

市政公用类文件

例如城市供排水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城市公用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8

园林绿化类文件

例如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养护等方面的文件

9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0

专项行动类文件

例如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11

转发上级类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12

文件清理类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或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3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二)

——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云和县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住建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

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

2

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

涉及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决策

3

民生领域的重大政策

涉及住房保障、市政公用、垃圾分类等方面的决策

4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三)

——行政机关合同

定义

云和县住建局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是指由云和县住建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等。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法律依据

1

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

2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丽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水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等

3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投融资、招商引资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等

4

建设工程合同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5

行政机关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政府项目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6

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

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物业服务等项目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7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8

其他协议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行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四)

——行政执法决定

说明

云和县住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云和县住建局名义作出的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包括:

(一)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二)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三)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对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四)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法制审核情形。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依据

1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2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未安全处理处置污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3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逾期未改正未按规定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逾期不清理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逾期不改正任意处置餐厨垃圾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

对重点排水户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7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8

对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9

对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不符合环境照明技术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10

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和代盖图签、印章或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11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2

(丽水)对未经批准在道路上空以及住宅楼之间设置架空管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13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14

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15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及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16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7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8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履行规定的安全职责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19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20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1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2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23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24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25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26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27

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28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9

对造价工程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30

对事故发生单位未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31

对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32

对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33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34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35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36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37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38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39

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40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41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2

对施工单位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3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44

对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45

对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46

对施工单位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47

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48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49

对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50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51

对租赁当事人出租按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53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4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55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条

56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7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58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59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60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6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62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3

对建设单位未重新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64

对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65

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

66

对其他建设工程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67

对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三项

68

对造价工程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69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70

对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审查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71

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72

对注册建筑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73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74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75

对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76

对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者兼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77

对监理工程师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六项

78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二、四、六项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79

对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80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81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82

对建设单位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83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4

对监理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85

对监理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86

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87

对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88

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逾期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89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

9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91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92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93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9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95

对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96

对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97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98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99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01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02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103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04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

105

对建设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06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107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108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09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110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111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二级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12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113

对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等安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114

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115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16

对二级建造师违反注册及执业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117

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当事人行为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118

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

119

其他建设工程备案后的抽查是否通过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120

收回经济适用房或责令补交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差价款的行政决定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21

责令腾空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的行政决定

其他行政权力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22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



注:行政处罚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以浙江省权力事项库为准,并根据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动态调整。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五)

——其他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以云和县住建局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

行政赔偿

以云和县住建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3

申请履职的答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云和县住建局申请要求履职并请求答复

4

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

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云和县住建局作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

5

其他局党组、局长 办公会议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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