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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3-337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20
文号: 云政办发〔2023〕41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3-07-21 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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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根据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和值班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有关要求,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鼓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信息、紧急信息、专报信息等报送和录用情况。

(二)值班工作情况。

三、计分标准

县府办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计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县府办采用的政务信息

(1)《云和政务(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2)《云和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3)《云和政务(上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4)《云和政务(观点录用)》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5)《云和政务(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2.市府办采用的政务信息

(1)《丽水政务信息(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2)《丽水政务信息(上报)》(约稿组稿)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丽水政务信息(上报)》(问题类基层建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4)《丽水政务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3.省府办采用的政务信息

(1)《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0分;

(2)《浙江政务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0分;

(3)《浙江专报国办信息》(约稿组稿)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4)《浙江专报国办信息》(专件)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0分。

4.国办采用的政务信息

(1)国办各类刊物采用的约稿组稿信息,每条计100分;

(2)国办各类刊物采用的专件信息,每条计500分。

(五)加分情况

1.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40分;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60分;国务院或国办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20分;同一条信息有同一级别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2.选派信息人员到县府办信息科、市府办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顶岗挂职培训的各单位实行顶岗加分制。选派到县府办信息科顶岗挂职时间一般为3个月,每个月加30分;选派到市府办信息处顶岗挂职时间一般为8个月,每个月加60分;选派到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顶岗挂职时间一般为12个月,每个月加120分。

(六)扣分情况

1.对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实行倒扣分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的,一次扣50分,瞒报、漏报的,一次扣100分;需报送上级部门的紧急信息必须经县委办、县府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未经审核擅自上报的,一次扣100分,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2.连续两次未完成约稿信息报送要求的,扣20分。

3.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月报送信息数量要求的,扣20分。

4.值班工作扣分管理。省政府抽查值班工作每发现负面清单情形一次,政务信息综合考核得分扣150分;市政府抽查值班工作每发现负面清单情形一次,政务信息综合考核得分扣100分;县政府抽查值班工作每发现负面清单情形一次,政务信息综合考核得分扣8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工作职能和性质,乡镇(街道)归为一类,部门分为 A、B、C 三类分别进行量化考核(具体分类及考核任务分详见附件)。政务信息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未完成政务信息年度考核任务的、未按规定报送紧急信息的,按照本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先进单位进行评优评先,同时评定先进个人若干名。

五、考核实施

(一)年度考核时段为1-12月。

(二)本办法由县府办信息科负责实施和解释。

附件:云和县政务信息考核等级分类表

附件

云和县政务信息考核等级分类表

(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单    位

信息考核任务分

报送数量要求

(条/月)

乡镇

(街道)

/

浮云街道、元和街道、白龙山区委、凤凰山街道、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赤石乡、安溪乡

100

3

部门

A类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300

4

B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云和经开区

200

2

C类

县审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县经合中心、县征收中心、县供销联社、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移民中心

100

1

云政办发〔2023〕041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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