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00/2023-25285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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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1号)。
二、政策要点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文件废止前产生的我县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以四档、三档、二档、一档缴费分别执行当期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80%、60%、5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比例执行。
注:2021年7月1日起,一档:455元/月,二档:546元/月,三档:728元/月,四档:910元/月;2022年7月1日起,一档:518元/月,二档:621元/月,三档:828元/月,四档:1035元/月。今后,根据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三、实施对象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文件废止前产生的我县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
四、关键词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标准由市政府适时调整,2021年11月18日,丽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1〕26号)文件: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10元。
五、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78-5520896、0578-512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