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23-254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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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文号: | 云发改价〔2023〕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2-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云和县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 号)和丽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 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各园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城区省一级园大、中、小班2750元/学期•生,托幼班3850元/学期•生;城区省二级园大、中、小班2500元/学期•生,托幼班3500元/学期•生;乡镇省二级园大、中、小班1500元/学期•生,托幼班2100元/学期•生。
2.代管费:100元/学期•生。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包括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伙食费。代管费包括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
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幼儿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幼儿所在幼儿园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按云发改价〔2020〕2号文件规定收取。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按实结算。
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按实收取。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手工材料费按100元/生•学期收取。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管费项目外,各类幼儿园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
二、有关事项
(一)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应按月公布幼儿伙食费账目,学期末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和代管费总收支账目,代管费多退少不补。
(二)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五)幼儿园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2023年秋季开始;范围:云和县公办幼儿园新招生入园幼儿。收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云和县发改局 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公布云和县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22〕1号)、《关于调整云和县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2018〕5号)、《关于核定朱村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6〕2号)、《关于核定云和县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2〕19)同时废止.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