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710/2023-3356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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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浮云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浮云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文件内容解读
(一)明确浮云街道办事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二)未列入《云和县人民政府浮云街道办事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失效的浮云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为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文件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
四、解读机关
浮云街道办事处
五、咨询方式
浮云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0578-5520133
浮云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