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3-252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3〕26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优质均衡普惠,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4号)和《丽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丽政办发〔2023〕2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锚定“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目标,到2027年,建立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出台一系列惠民利民举措,落地一批民生实事项目,全面建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持续打响民生优享品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云和县公共服务“七优享”五年目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幼 有 善 育 | 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3.8 | 4.0 | 4.5 | 5.0 | 5.2 | 5.5 |
2 | 普惠托位占比(%) | 50 | 50 | 55 | 60 | 65 | 70 | |
3 |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 93.32 | 93.5 | 94 | 95 | 95 | 95 | |
学 有 优 教 | 4 | *新增公办中小学学位数(个) | 1440 | 0 | 0 | 540 | 270 | 0 |
5 | *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数(万人次)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
6 | 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督导评估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7 |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8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64 | 65 | 66 | 70 | 71 | 72 | |
劳 有 所 得 | 9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1.12 | <3 | <3 | <3 | <3 | <3 |
10 | *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 | 93 | 94 | 94.5 | 95 | 95.5 | 96 | |
11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数(万人次) | 1.34 | 1.58 | 1.82 | 2.06 | 2.3 | 2.44 | |
病 有 良 医 | 12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 职工 87% 城乡居民71% | 职工 85% 城乡居民68% | 职工 85% 城乡居民69% | 职工 85% 城乡居民70% | 职工 85% 城乡居民70% | 职工 85% 城乡居民70% |
13 | *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数(万人) | 4.1 | 3.1 | 3.1 | 3.1 | 3.1 | 3.1 | |
14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81.34(2021) | 81.6 | 81.7 | 81.8 | 81.9 | 82 | |
15 | 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 | 12.54(2021) | 9.8 | 9.6 | 9.4 | 9.2 | 9 | |
16 | “浙里惠民保”投保率(%) | 93.45% | >70 | >70 | >70 | >70 | >70 | |
老 有 康 养 | 17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 护理员数(人)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18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9.29 | 9.32 | 9.35 | 9.38 | 9.41 | 9.44 | |
19 |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数(万人) | / | 1.4 | 1.4 | 1.4 | 1.4 | 全覆盖 | |
住 有 宜 居 | 20 |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 16.03 | 17 | 18 | 20 | 21 | 22 |
21 |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建设筹集 套数〔套( 间)〕 | 0 | 100 | 200 | 400 | 400 | 400 | |
22 |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67 | 85 | 88 | 90 | 92 | 95 | |
弱 有 众 扶 | 23 | *县级助联体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4 | 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元) | 12420 | 12600 | 12800 | 13000 | 13500 | 14000 | |
25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 80% | 82% | 83% | 85% | 87% | 90% | |
26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50 | ≥85 | ≥87 | ≥90 | ≥91 | ≥92 |
注:标“*”代表省七优享核心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加快健全生育服务体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门诊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推进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到2027年,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
2.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体系。探索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托育服务指导体系建设,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实训基地,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到2027年,建成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4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
3.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实施儿童早期发展促进工程,加强开展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到2027年,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1.12名以上。
4.加快发展婴育数字服务。依托省级“浙有善育”平台,迭代完善智慧托育管理系统,以数字化手段管理托育服务资源布局、机构准入和婴幼儿健康服务等。围绕优孕、优生、优育、优教、优服5个环节,推进“育在丽水”数字服务平台贯通运用。
(二)加快实现“学有优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建设教育强县,率先实现基础教育均衡优质、高等教育高水平普及、普惠性人力资本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1.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优质。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加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提升农村幼儿园软硬件建设水平。实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行动。推进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义务教育学生正脊筛查行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推进作业管理和评价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实施“双减”深化行动,持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实施“县中崛起”行动计划,推进我县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共享学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省内优质普通高中与山区海岛县普通高中“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
2.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加强职业本科教育,持续深化中高职一体化建设。到2027年,形成木玩职业技能标准1项、职业规范3项,打造省级产教融合项目2个,建设云和木玩产业学院。
3.加快建设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注重人的终身发展,深化社会人员学历技能双提升行动。支持职业院校超常规扩大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鼓励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堂),推动老年教育服务向“家门口”延伸。到2027年,实现年度职业教育培训规模达到4000人次,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全覆盖、村(社区)老年学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加快实现“劳有所得”。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率先形成“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云和经开区、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1.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开展实名制帮扶,精准识别帮扶对象,多渠道促进困难人员就业。深化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零工市场建设,积极推广“浙里就业创业”应用。到2027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4500人。
2.全力打响“云和工匠”品牌。深入实施云和工匠培育工程,聚焦重点领域,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到2027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达到37%。
3.健全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科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分职业分等级的工资价位。深入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全面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到2027年,“能级工资”集体协商产改试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4.高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优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全覆盖,累计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体检450家次。持续深入推进“云和无欠薪”行动,加大日常监督、处理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以“安薪在线”应用提升根治欠薪治理能力。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全流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体系,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质效。到202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
(四)加快实现“病有良医”。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提升医学创新和临床诊疗能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上下贯通、联动提升的医疗健康服务格局。(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1.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精准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改扩建项目。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医院百科帮扶项目实施。到2027年,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和主要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县域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
2.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险等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加强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
3.强化全民健康促进。实施同质同标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持续推进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筛查干预。加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健康体检工作。
4.优化数字健康服务。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护理、药事、中医、医保等服务,构建线上预约、在线诊疗、线下护理、药品配送、医保结算等全流程闭环服务。突出数字技术赋能强基层,深化“救在丽水”应用场景建设。
(五)加快实现“老有康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模式创新,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率先构建便捷化、多样化、智慧化的云和山区流动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1.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完善困难人员参保代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落实工伤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工作部署,扩大工伤保险、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到2027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全覆盖。
2.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提高村(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水平。完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关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家庭照护者、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提升养老服务业工作人员水平。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打造“山区流动帮帮车”“山区养老管家(邻里互助长)”“云善暖心服务”等一批具有云和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到2027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助餐送餐服务覆盖85%以上村(社区),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全覆盖,养老机构食堂量化等级全面消C,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27人以上,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培育山区养老管家80人。
3.着力推进适老化改造。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合设计导则》《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规范》《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大力推进社区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力度,对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人拓展。加强老年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建立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长效机制。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每年在全县域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月”活动。
4.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多渠道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成立医养结合质控组织,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实施《丽水市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工作指引》。到2024年,实现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全覆盖;到2027年,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建有安宁疗护病区。
(六)加快实现“住有宜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住房品质和安全,率先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云和分中心、县城投公司、县大搬快聚专班、各乡镇<街道>)
1.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检验标准,积极谋划新建类、改建类、转化类项目,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完善公租房保障标准和日常管理相关制度,推进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确保全面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逐步推动2005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化、常态化推进未来社区工作,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建设思路,形成未来社区滚动化推进机制,推进小徐、普光、浮云、黄水碓、元和等未来社区建设。到2027年,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个,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0套(间),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750户以上。
2.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活动,研究制定住房品质提升标准,积极推广“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应用场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重点完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机制,实行样板引路监管模式。大力开展建设工程创优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全力支持企业争创更多的“仙宫杯”“九龙杯”和“钱江杯”等优质工程,全面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经验。健全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体系,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行动,完善住宅加装电梯长效机制。到2027年,累计新增住宅加装电梯17台,建设未来社区6个、覆盖40%城镇社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累计创县级以上优质工程5个以上。
3.全面提升城乡房屋安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3年2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排查和数据录入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同步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继续统筹指导辖区内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推进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持续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动态清零。迭代贯通农房“浙建事”和“浙农宅地”应用贯通,建立健全贯穿农房建设和使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机制。 完成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针对新一轮城镇危房解危清单,制定解危计划和措施,到2027年底,完成实质性解危(完成拆除或加固);持续加强排查解危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巡查、监测等工作机制。
4.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逐步向现房销售转变。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持续开展房地产秩序规范整治,打造房地产“风险智防”应用。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建立覆盖受益面更广、住房制度作用发挥更有力的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2027年,全县住房公积金年末实缴职工人数达到1.22万人。
(七)加快实现“弱有众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率先建成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1.持续提高救助兜底保障水平。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增强应对突发困难的及时性、有效性。到2027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4000元。
2.不断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发挥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专项社会救助行动,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建设,加强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到2027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率均达到100%,巩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和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全县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率达到100%。
3.加快构建多元帮扶治理格局。加强慈善组织培育,推动慈善信托发展,健全慈善褒奖制度,鼓励慈善公益捐赠,深化“慈善一日捐”等全民性慈善活动,实施红十字会人道公益项目。深入实施“同心向善”行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助学、助老、助医、助困、助残等活动,持续推进“善居工程”,健全困难群众“微心愿”供需对接机制。到2027年,累计新增慈善组织8个,实施“生命关爱”系列人道公益项目3个。
4.着力推进救助服务规范实施。推进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性建设。依托“浙有众扶”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发力,持续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公用事业民生补贴事项的“一件事”惠民联办。系统梳理政府救助责任清单、社会力量帮扶清单,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目录清单,多途径归集救助结果信息,集成县域“幸福清单”并定期发放。到2027年,实现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事项应联尽联,“幸福清单”送达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七大领域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项组,制定分领域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七优享”工程月分析、季调度、年总结和分领域评价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动挖掘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的典型做法和创新实践。
(二)强化项目支撑。坚持全县“一盘棋”,建立公共服务重大项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原则,加快推进落实,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项目建设,全面办好各级民生实事,实现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建设更标准、更均衡、更优质。
(三)强化督查考核。紧盯目标任务,对照时间节点,针对七大领域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专班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建立问题清单、销号清单,分领域、分单位、分层级多维晾晒、动态管理,形成工作闭环,督促各部门有力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督查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