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云和县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管局 >基层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和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4 10:42:49 信息来源:云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打造县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标杆,深入推进2023年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云和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县食药安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打造县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标杆,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安办〔2021〕3号)、《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化“四个最严”,以《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为指导,在“提升食品安全状况、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风险治理、推进整体智治、推动社会共治、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示范引领”七大方面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县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食品安全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持续稳定,与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广泛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争取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知晓率高、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严格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加强风险治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工作机制,畅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风险信息交流,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有效运行;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工作;强化重点治理品种整治,开展粮食安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落实源头治理;加强食品抽检检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发现能力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落实“守底线、查隐患、保平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专项任务;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法依规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送程序,优化处置机制。

(四)推进整体智治。提升“浙农码”合格证规模主体覆盖率,推进“浙食链”“众食安”“浙江外卖在线”等核心数字化系统得到广泛应用;落实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全覆盖;落实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10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全面推行使用“食堂智治”;落实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0%建成“阳光厨房”。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智能监管体系建设。

(五)推动社会共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协管能力,完成星级食安办分级分类指导工作,确保涉农乡镇街道实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数量达到30%以上;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增效,除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外,积极引导重点领域之外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购买食安险种;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四个你我”、“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消费维权、举报奖励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投诉按时办结率、食品安全举报按时核查率不低于99%。

(六)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量化等级B级及以上比例达到100%,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订单采购率达100%;推动校外供餐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推进在产企业CCP风险监管建设;推进文旅小作坊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放心消费良好环境;持续巩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创建成果;推进新版电子许可证覆盖率、聚合码扫码应用率达到省定要求。

(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党政同责、风险治理、社会共治、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着力在机制体制创新、解决食品安全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有效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并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四大领域全链路监管,继续深化“车间革命”“货架革命”“后厨革命”三大革命,全面构建食品安全“抽、检、处、研、控”闭环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引资+引智”为引擎做大食品企业、做强美食单品,加快建设阳光小作坊、梯田美食村等项目,加紧谋划浙丽好超市、食品产业园、助农直播等项目,高位推动云和食品产业发展。深耕“一果两茶一菌一蜂一渔”产业链和价值链,做大做强“云和雪梨”“云和梯田”“三白”“梯田十味”等“云字号”品牌。通过组建共治队伍、创新共治机制、开展共治行动,创新开展百名干部进后厨,外卖封签随手拍等活动,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主体自律”的食品安全共治共护新格局。

三、创建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28日前)。制定《云和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10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创建工作。县创建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创建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定期督导、专项督查、现场暗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创建工作紧张有序地推进。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3年10-11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照评价细则开展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整改到位,做好省级暗访和满意度测评以及现场检查相关准备。确保成功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全面启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严格标准。严格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及丽水市食药安委创建评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标开展创建工作,按要求提交各项材料,同时做好满意度测评、暗查暗访、现场考评等迎检准备。县食药安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创建程序提交初评报告相关材料。

(三)强化保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和创建经费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第三方调查和数字化改革经费保障;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经验总结,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特色亮点,进一步形成良好氛围。


附件:1.云和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云和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3.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指标分解(2022版)


附件1


云和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鸿飞

常务副组长:傅雅涛

副  组  长:颜 韬

江 静

成      员:朱振华(县府办)

马叶俊(县府办)

李云伟(县府办)

刘定华(县市场监管局)

杨恒斌(县委宣传部)

张小伟(县委政法委)

任军伟(县发改局)

蓝雪飞(县经商局)

邱德锋(县教育局)

官军军(县科技局)

邱发强(县公安局)

李叶平(县民政局)

赵志军(县司法局)

叶府平(县财政局)

徐向前(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李禄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云和分局)

邢决功(县住建局)

毛华锋(县交通运输局)

叶晓彬(县农业农村局)

吴广丰(县文广旅体局)

刘伟彪(县卫生健康局)

徐雪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唐  欣(县医疗保障局)

高  烈(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

杨剑琼(县法院)

李佳妮(县检察院)

章首林(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查指导、日常事务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及时协调落实创建相关工作。马叶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定华兼任第一副主任,任军伟、邱发强、邱德锋、叶晓彬、刘伟彪、徐雪飞、章首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云和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具体任务分成若干工作组,现将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各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确定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马叶俊

副组长:刘定华

组  员:县食药安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

二、宣传教育组

组  长:叶小平

组  员:县委宣传部、县食药安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各相关监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地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三、农产品(粮食)组

组  长:吴本炎

组  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云和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要求,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完成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推动“浙农码”覆盖使用、开展粮食安全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等工作。

四、市场监管组

组  长:章首林

组  员: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检检验制度,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完善监督检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全面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综合治理“三小一市场”,加强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推动食品摊贩集中连片经营和便民疏导点建设,加大提升改造力度。

五、刑事案件查处组

组  长:宋有芝

组  员: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队伍,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侦破,依法审理食品安全事故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是否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六、风险监测组

组  长:郑剑

组  员: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的风险隐患处置工作。


附件3

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细则指标分解(2022版)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牵头单位

分值

一、食品安全状况(40分)

(一)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情况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发生重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因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在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为不合格等级的。

市食药安办

否决项

(二)食品安全督查暗访情况

(2)在省级组织的督查暗访中,得分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分数计入最终总分;未达到80分,终止评审。

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否决项/25

(三)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情况

(3)在省级组织的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中,抽检量≥100批次的,合格率在99%以上的,得4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抽检量<100批次的,全部合格,得4分,有1批次不合格,扣1分,有2批次不合格,扣3分,有三批次不合格的,扣4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4

(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得3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市农业农村局

3

(5)省级组织的粮油及其制品食品安全指标监督抽查中,抽检量≥100批次的,合格率在98%以上得3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抽检量<100批次的,发现1批次不合格,扣1分,发现2批次以上不合格,扣3分。

市发改委

3

(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6)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5分以上。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参考项

(五)创建知晓率

(7)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示范创建知晓率达到85分以上,得5分,每少1分,扣0.5分,扣完为止。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5

二、党政同责(20分)

(六)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8)县(市、区)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学习培训会议纪要、干部培训班次等相关佐证材料。

市食药安办

4

(9)县(市、区)党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党委全会工作报告摘录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0)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1)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党委常委会或者专题会议上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研究议题。

(七)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2)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上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研究议题。

市食药安办

3

(13)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4)县(市、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政府工作报告摘录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八)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5)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市食药安办

市发改委:2

(16)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政府实事工程,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列入民生实事等情况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九)年度工作部署

(17)县(市、区)党委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巡察重要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巡察通知、通报等。

市食药安办

6

(18)县(市、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得1分;如发生按规定应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或应问责未问责情况,不得分。

佐证材料:近三年本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表彰奖励情况、问责情况的佐证情况(无问责情况的,应附未发生应问责情况的说明)。

(19)县(市、区)食药安委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网址链接。

(20)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县(市、区)食药安委每年召开2次以上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21)县(市、区)政府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下达督办计划的通知、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22)县(市、区)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政府或食药安委出台的评议考核办法、结果通报。

(十)创建工作

(23)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市食药安办联合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形式:领导访谈)

4

(十一)投入保障

(24)县(市、区)政府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近两年经费预算及财政保障材料。

市食药安办

1

三、风险治理(16分)市发改委:

(十二)健全风险治理工作机制。

(2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工作机制、信息通报文件、会商会议通知、风险交流的文件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市食药安办

1

(十三)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情况。


(26)完成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年度任务、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年度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1

(27)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农业农村局

1

(十四)源头整治

(28)完成重点治理品种整治任务(重点品种定量抽检占比20%以上、重点品种安全用药培训1次以上、蛙类养殖主体全部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豇豆、韭菜种植主体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得2分,每一项未完成,扣0.5分。

市农业农村局

2

(29)按要求开展粮食安全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占库存总数量比例达到25%,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完成率均达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近三年监测超标粮处置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市发改委

1

(30)“五优联动”建设情况,达到省定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十五)抽检监测


(31)县级食品抽检量不低于3.5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每年1批次/千人;食品污染及其有害因素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统计表。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市卫生健康委

1

(3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建设“抽、检、处、研、控”一体化工作体系,完善风险处置督办机制,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显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工作机制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1

(3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三个月办结率达到100%,食品监督抽检(不包括餐饮具)不合格率达到2%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协调处)

(十六)食源性疾病监测

(34)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报告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卫生健康委

1

(十七)专项整治

(35)开展“一月一行动”,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1

(36)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3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专项行动,100%完成“三重清单”整治,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0.5

(十八)餐厨废弃物处置

(38)城镇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达到 2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建设局

1

(十九)执法办案

(39)开展“铁拳”“亮剑2022”执法行动,严查食品安全违法大要案,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案件公示率达到100%,完成总局、省局交办的案件及执法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查办案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1.5

(40)查办“处罚到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罚没款50万以上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得0.3分;主动查处获得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得0.5分。该项最高得0.5分。

佐证材料:案件材料。

(41)未发生因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2)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加强专业力量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材料。

市公安局

1

(二十)应急处置

(43)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近两年内以市政府或市级食药安办名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食药安办、

佐证材料: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新闻报道链接等。

市食药安办

1

四、整体智治(9分)

(二十一)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

(44)“浙农码”合格证规模主体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农业农村局

1

(45)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浙冷链)、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浙食链)、疫情食品安全智控(防疫餐饮在线)、网络餐饮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浙江外卖在线)应用落地情况,按“五新月赛、五星月晒”竞赛每月平均分折算。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4

(46)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全覆盖,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1

(47)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10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同应用平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1

(48)全面使用“食堂智治”应用,基础数据、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校园陪餐、家校共治等 8 个模块的常态化应用,并按照数据标准推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教育厅的省级数据仓,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9)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0%建成“阳光厨房”,100%进入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智控应用场景并规范使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1

(5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智能监管系统接入情况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卫生健康委

1

五、社会共治(7分)

(二十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能力

(51)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五星级建设标准,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食药安办

1

(52)涉农乡镇(街道)实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数量达到3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农业农村局

1

(二十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53)学校食堂和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自查完成率、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1

(54)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考试合格率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餐饮处)

1

(二十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5)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全覆盖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重点领域投保保单。

市食药安办

1

(56)推进商业险提质增效,积极引导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之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数达到省定目标,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商业险投保保单。

(二十五)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57)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四个你我”“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市食药安办

1

(二十六)按时办理举报投诉。

(58)食品安全投诉按时办结率、食品安全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99%以上,得1分,有一项未达到,扣0.5分。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

1

六、高质量发展(8分)

(二十七)质量提升

(59)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及以上比例达到100%,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1

(60)校外供餐单位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不低于50%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6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通过GMP、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1

(62)特殊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固体饮料、包装饮用水等5类在产生产企业CCP风险监管全覆盖,得0.5分,否则不得分。

(63)文旅小作坊、“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完成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文旅小作坊、“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完成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1

(64)城乡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处)

1

(65)第二轮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1

(66)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治理有效,放心消费环境良好,得1分,放心消费建设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引发重大舆情的,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

1

(二十八)产业发展

(67)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完成数达到省定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1

(68)新版电子许可证覆盖率、聚合码扫码应用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

1

七、示范引领(最高5分)

(二十五)党政同责方面的创新举措。


(69)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两办贯彻落实《规定》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表彰激励、督查考评、履职检查、乡镇(街道)食安委(办)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食药安办联合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形式:集中答辩)(六项加分项最多可选3项,每项最高2分)

加分项≤5

(二十六)风险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

(70)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如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推动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71)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创新举措。

(72)在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二十七)社会共治方面的创新举措。

(73)在加强宣传、治理谣言、推进责任保险、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奖励,推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二十八)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

(74)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备注:1.《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合理缺项认定与赋分:辖区内如不涉及相关条款的,经创建县(市、区)申报、评分部门确认,可视为合理缺项;剩余被检查的细则项,得分进行“折算”处理。如:假设有8分“合理缺项”,又假设该城市最终得分为87,“折算”处理后,实际得分为87×100/(100-8)=94.56。3.评价时限:评价时间未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为2022年,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因验收时间问题,无法提供2022年材料,可提供2021年全年相关材料。体制、机制、制度等长效性成果,可不受近一年的限制,但应现行有效。4.其他说明:《评价细则》中未标注佐证材料的,将由打分部门根据掌握情况直接打分,创建县(市、区)无须再准备资料。